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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人才引進落戶政策及購房租房補貼標準新規(guī)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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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下,人才已經(jīng)上升到第一生產(chǎn)要素,目前各個城市,尤其是二線城市,為了進一步增強自己的城市地位、提升城市檔次和全國的排名,對于人才競爭比較激烈。當下,中國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紅利不復存在,因此爭奪越來越有限的勞動力人口就成為當務之急。那么2019年南寧人才引進政策有哪些?南寧人才落戶政策如何規(guī)定的?南寧人才引進補貼標準有哪些?本文大風車網(wǎng)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南寧人才引進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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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人才落戶辦理指南

申請條件:

一、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認定,屬我市發(fā)展所需的特殊人才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三、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四、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經(jīng)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專業(yè)人才,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準備材料:

一、特殊人才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特殊人才認定證明;

(4)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注:①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以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

二、大學?萍耙陨蠈W歷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3)畢業(yè)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4)學歷認定證明(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認證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qū)W位認證書,或?qū)W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廣西大學生就業(yè)服務中心“中國高(中)等教育學歷認定報告”)(核原件,留復印件);

(5)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注:①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以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

三、職業(yè)院校畢業(yè)生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3)畢業(yè)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4)學歷認定證明(學信網(wǎng)“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廣西大學生就業(yè)服務中心“中國高(中)等教育學歷認定報告”);

(5)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注:①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以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

四、具有職業(yè)資格證書落戶

(1)申請入戶人填寫《人才引進戶口遷移申請表》;

(2)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3)取得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提供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核原件,留復印件);取得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的,提供職稱證書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文(核原件,留復印件);

(4)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

注:①配偶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②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離婚協(xié)議書,或已加蓋生效印章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證明書)、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復印件)以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

材料注意事項:

一、本通知要求提供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證明材料包括:

1.屬商品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契稅完稅證。

2.屬自建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或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房契或地契,或城建、規(guī)劃、國土、鄉(xiāng)鎮(zhèn)土地管理等部門簽發(fā)的準建證明,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

3.屬集資建房、市場運作建房、單位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或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或單位分房證明。

4.屬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

5.屬租賃單位公有住房等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單位同意遷入證明(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6.屬個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的,提供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租住證明材料(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7.屬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房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chǎn)權權屬證明及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次租賃的,原承租人應當遷出后方可辦理新承租人遷入)。

8.屬投靠本市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居住要求入戶的,提供戶主的申請報告、住房產(chǎn)權權屬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與戶主的親屬關系證明。

9.屬遷入用人單位或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的,提供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同意接收證明。經(jīng)用人單位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單位同意接收戶口,其配偶、子女的戶口可辦理隨遷。

二、沒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范圍的住房、在廢棄地址或虛擬地址上的住房不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

三、屬租賃私有住房或投靠本市親屬,如房屋所有權人戶口沒有遷入該房戶內(nèi)的,經(jīng)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允許入戶申請人將戶口遷入該房戶內(nèi)。

四、關于人才學歷、資格證書認定的規(guī)定 本通知所稱的職業(yè)院校包括高職院校、中職學校和技工學校。

五、關于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材料的規(guī)定

1.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原居民戶口簿的原件、復印件。

2.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各級公安人口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庫)、戶籍檔案都不能反映其親屬關系的,可要求由申請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來認定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關系:

(1)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出生醫(yī)學證明,或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或獨生子女證等由相關部門簽發(fā)的能證明親屬間關系的相關證件或文書。

(3)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復印件。

(4)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提交申請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檔案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個人履歷表復印件。

(5)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

(6)其他的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流程:

受理部門::擬遷入地派出所

辦理/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

興寧分局:0771-2821472

青秀分局:0771-5772541

江南分局:0771-4815394

西鄉(xiāng)塘分局:0771-3853630

青秀山分局:0771-2114966

高新分局:0771-3213226

南湖分局:0771-5551553

良慶分局:0771-4890556

邕寧分局:0771-4728106

賓陽縣公安局:0771-8237172

橫縣公安局:0771-7232078

武鳴縣公安局:0771-6229600

上林縣公安局:0771-5221393

隆安縣公安局:0771-6530270

馬山縣公安局:0771-6803545

監(jiān)督電話:

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0771-2891289

辦理時間:

城區(qū)內(nèi):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縣域內(nèi):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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