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大風車考試網 > 社保政策 > 正文

新疆社保繳費比例基數新標準,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大風車考試網

轉眼間2018年已經結束,2019年社保五險繳費比例你知道嗎?每個人繳納社保的時候都會接觸到一個名詞,社保繳費基數。這兩個比例是社保繳費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我們都知道,每年的社保最低繳費都是會變化的,其變化就是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變化而改變。法律規(guī)定社保的繳費基數應該是實際的工資,但設定了一個上下限。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乘以40%就是社保繳費最低基數,工資哪怕低于這個基數,也只能按照這個基數交。這也是很多人覺得社保繳費上漲的原因。上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乘以300%就是社保繳費最高基數,哪怕實際工資更高,也只能按照這個基數繳納。那么2019年新疆社保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是多少?新疆社保個人和單位分別的繳費比例是怎么規(guī)定的?本文大風車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如下的新疆社保繳費比例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2019社;鶖甘肅社;鶖 新疆社;鶖 內蒙古社保
西藏社保基數 寧夏社;鶖 河南社;鶖 貴州社;鶖
河北社;鶖 青海社;鶖 黑龍江社保 云南社保基數
廣西社;鶖 山西社;鶖 吉林社保基數 海南社;鶖
江西社;鶖 遼寧社;鶖 重慶社保基數 福建社;鶖
湖南社保基數 陜西社;鶖 天津社保基數 四川社;鶖
湖北社保基數 浙江社;鶖 江蘇社;鶖 山東社;鶖
廣東社;鶖 上海社保基數 北京社;鶖 安徽社;鶖

新疆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新疆2018年度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由4740元上調至5032元。新標準于2018年1月起執(zhí)行。

新疆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032元,按照自治區(qū)的政策安排,自2018年起,新疆全疆在崗職工(含私營企業(yè))社保繳費基數由4740元調整為5032元,工資收入低于自治區(qū)社會月平均工資60%的,按3019元確定繳費基數,工資收入高于自治區(qū)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0%的,則按照15096元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此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按照自治區(qū)月平均工資5032元作為繳費基數,確有困難的,可在自行選擇按月平均工資的60%或者50%確定繳費基數。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3364元。

據悉,此次烏魯木齊市在崗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仍按照去年的標準執(zhí)行,未列入上調范圍。

新疆取消領取社保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自5月23日起,新疆全面取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集中認證。

凡是通過信息比對能夠驗證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視同通過當年資格認證,不再進行現場認證。對于信息比對不能確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資格、疑似冒領的,原則上與全民參保計劃、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等工作相結合進行信息核實。

對高齡、患病、行動不便者等特殊人員,通過完善有關基礎信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實現認證。

異地居住人員可不再返回參保地進行現場認證,主要通過異地居住人員遠程自助認證,如人社部人臉識別系統(tǒng)認證、自治區(qū)人社APP注冊認證等方式完成。

國外(境外)居住人員暫繼續(xù)按照《關于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審核表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

社保繳費里竟有這么多貓膩

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社會保險關系著上班族養(yǎng)老、就醫(yī)等諸多權益。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會以各種理由,“未繳納”“未足額繳納”“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導致員工權益受損,直接影響?zhàn)B老金、醫(yī)療期等諸多待遇的享受。

在社保繳費方面,哪些行為不可取☟

不繳社保

社會保險主要是由養(yǎng)老、醫(y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yè)保險構成,其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單獨繳納。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切身利益相關的養(yǎng)老、醫(yī)療等待遇都將不能享受。

社保是國家強制保險,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勞動法》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現實中,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稱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實際上,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還有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發(fā)放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也是不可取的。

低繳社保

每年社保機構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

但現實中,有些單位為了節(jié)省用工成本,以現金方式發(fā)放工資,不提供工資單等必要證據,按最低工資或者低于員工實際工資的數字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水平繳納社保費用,屬于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如果社保繳費打了折扣,養(yǎng)老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也會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經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山西、新疆、江蘇7省市公布2018年社保繳費基數。而隨著社保繳費基數的普遍上調,參保者的社保待遇和工資收入都會發(fā)生一定變化。

遇到少繳社保的用人單位,應當細心搜集好相關證據,通過向勞動監(jiān)察投訴、舉報等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按實際工資數額為基數繳納社保,并補繳未依法繳納期間的費用差額。

未及時繳納社保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以養(yǎng)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

以失業(yè)保險為例,失業(yè)人員需符合三個條件的,方可從失業(yè)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yè)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yè)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yè)保險費滿一年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單位和員工說,試用期內不繳社保,試用期過后,一次性補繳。實際上,法律并沒有如此規(guī)定。員工在試用期也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注意:實際工作中,有這樣幾種情況,可次月辦理社保:

1、入職時間在當地社會保險增員業(yè)務辦理時間之后,導致當月無法辦理:可以次月補辦業(yè)務。

2、員工離職和入職在同一個月份之內:離職單位,當月不能減員;入職單位,也就無須當月增員。

3、員工離職單位,有保險欠繳情況,導致離職當月不能及時減員:對于欠繳保險嚴重的單位,完成補繳的情況很復雜,有的幾個月即可完成,有的幾年也無法完成。這種情況,在同一個統(tǒng)籌地區(qū)的用人單位,無法辦理增員業(yè)務,也就不能為入職員工參保。需要與社保請示,如何解決問題。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