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公積金提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被納入當?shù)爻擎?zhèn)居民較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職工調(diào)離廊坊并遷出戶口的;
(七)非廊坊戶口職工離開廊坊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農(nóng)業(yè)戶口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
(十)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一)因單位解散、破產(chǎn)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zhuǎn)入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仍未重新就業(yè)的;
(十二)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三)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也可轉(zhuǎn)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繼續(xù)存儲。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三)項規(guī)定的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尚不足的,其家庭成員可同時支取個人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提取條件,未償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同時存在未能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取公積金應先用于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二、廊坊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憑提取證明,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向“核心”出具證明。
職工持本辦法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向“核心”申請?zhí)崛∽》抗e金的,“核心”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nèi)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準予提取的,通知申請人并在3日內(nèi)辦結提取手續(xù);不予提取的,應說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請人。
集中封存戶內(nèi)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核心”申請?zhí)崛∽》抗e金。
經(jīng)“核心”審核準予提取的,由職工到受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三、廊坊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額度為支取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總價額。
2、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
全額提。
1、離休、退休的、退職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職工調(diào)離本市并遷出戶口的;
4、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農(nóng)業(yè)戶口進城務工人員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8、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xù)繳存或者未辦理轉(zhuǎn)移的;
9、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廊坊公積金提取時間
提取時間間隔:一個公積金年度內(nèi)只能支取一次。
到賬時間:4個工作日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