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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揚州最低工資標準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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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揚州最低工資國家規(guī)定多少錢?揚州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的?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揚州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

一、揚州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

從2018年8月1日起,江蘇全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揚州市區(qū)等一類地區(qū)2020元,增加130元;寶應、高郵、儀征等二類地區(qū)1830元,增加110元,且試用期與正式人員同享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不是到手收入?

到手收入或低于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調整,是不是意味著勞動者拿到手的就是2020元或者1830元?哪些內容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中?

根據這次調整的文件,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由此可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住房公積金,但是包括社保。所以,勞動者拿到手的月收入,仍然會低于2020元或1830元。

加班費是不是跟著漲?

每天可多拿17.9元或15.2元

“我在市區(qū)一家火鍋店打工,每天都是從下午工作到深夜,越是節(jié)假日越忙得不可開交,連請假休息都很困難。是不是跟著漲加班費?”市民小王詢問。

據了解,最低工資是風向標,加班費跟著最低工資而水漲船高。加班費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也就是2020元或1830元。

按照市區(qū)2020元來計算,法定假日加班費應不低于278.6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3],比市區(qū)現行月最低工資1890元的加班費(260.7元)可多拿17.9元。按照縣(市)1830元計算,法定假日加班費應不低于252.4元,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720元的加班費(237.2元)可多拿15.2元。

鐘點工最低工資怎么調?

按工作時間分兩種計酬方式

“我是一名鐘點工,每天在雇主家里工作不超過4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對我們是否有影響?”市民蘇大媽詢問。

鐘點工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存在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勞動時間每天不超過4小時,勞動報酬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的一種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最低工資標準,鐘點工同樣適用,此次調整,市區(qū)18.5元/小時,增加1.5元/小時,增長8.82%;縣(市)16.5元/小時,增加1元/小時,增長6.45%。那么,雇主就必須執(zhí)行這個標準。

如果勞動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或者每周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則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建立全日制用工關系,執(zhí)行每月2020元或183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是否享受?

與正式人員同享最低工資

據了解,為降低用工成本,一些企業(yè)克扣試用期工人的工資、任意降低勞動報酬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最低工資標準的公布,有利于維護務工者在試用期內的合法權益。任何企業(yè)主不得以試用期內職工不是企業(yè)的正式職工為由,拒絕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因此,目前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每月最低工資為1890元或1720元,從8月1日起,應執(zhí)行最低工資2020元或1830元的標準。

另外,計件制職工也要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zhí)行最低工資規(guī)定。所謂“正常勞動”,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

單位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咋辦?

可投訴、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我是一名超市員工,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但每月收入仍不到最低工資標準,F在工作難找,如果向老板提要求,可能會失去這份工作。該怎么辦?”市民小胡詢問。據了解,最低工資不同于指導工資,它是剛性制度,必須強制執(zhí)行。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對于勞動者來說,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于企業(yè)嚴重違法,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討要賠償金。

標準上調有何影響?

密切關系到六類人群的收入

一般來說,在最低工資標準出爐后,相關部門也會相應對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平均工資、社會救濟金等標準進行必要的修正。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guī)定,目前,有六類人群的收入與最低工資標準關系最密切,分別為: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動者、病假員工、帶薪休假員工、試用期員工、停工停產單位員工和失業(yè)人員。

對于病假員工來說,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從下月起,市區(qū)病假工資至少為1616元;對于失業(yè)人員來說,失業(yè)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最低工資上調后,失業(yè)員工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也會相應增長;對于停工停產單位員工,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全國31省份各省最低工資匯總表

2019年最低工資新疆最低工資內蒙最低工資西藏最低工資
寧夏最低工資河南最低工資貴州最低工資河北最低工資
甘肅最低工資青海最低工資黑龍江最低工資云南最低工資云南
廣西最低工資山西最低工資吉林最低工資海南最低工資
江西最低工資遼寧最低工資重慶最低工資福建最低工資
湖南最低工資陜西最低工資天津最低工資四川最低工資
湖北最低工資浙江最低工資江蘇最低工資山東最低工資
廣東最低工資上海最低工資北京最低工資安徽最低工資

三、全國31省份最低工資匯總表

地區(qū)


實行日期


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元)



一檔


二檔



三檔



四檔



北京市



2018.09.01



2120






上海市



2018.04.01



2420






重慶市



2019.01.01



1800


1700




天津市2017.07.012050



廣東省



2018.07.01



2100


1720



1550



1410



注:深圳市



2018.08.01



2200





河北省2016.07.011650

1590

14801380
山西省2017.10.011700

1600

15001400
內蒙古2017.08.011760

1660

15601460

遼寧省



2018.01.01



1620


1420



1300



1120


吉林省2017.10.011780

1680

15801480
黑龍江省2017.10.011680

1450

1270

江蘇省



2018.08.01



2020


1830



1620



浙江省2017.12.012010

1800

16601500

安徽省



2018.11.01



1550


1380



1280



1180


福建省2017.07.011700

1650

15001380

1280


江西省



2018.01.01



1680


1580



1470




山東省



2018.06.01



1910


1730



1550




河南省



2018.10.01



1900


1700



1500



湖北省2017.11.011750

1500

13801250
湖南省2017.07.011580

1430

12801130

廣西



2018.02.01



1680


1450



1300




海南省



2018.12.01



1670


1570



1520




四川省



2018.07.01



1780


1650



1550



貴州省2017.07.011680

1570

1470

云南省



2018.05.01



1670


1500



1350




西藏



2018.01.01



1650






陜西省



2019.05.01



1800


1700



1600



甘肅省2017.06.011620

1570

15201470
青海省2017.05.011500


寧夏2017.10.011660

1560

1480

新疆



2018.01.01



1820


1620



1540



1460


全國各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地區(qū)


實行日期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元)



一檔



二檔


三檔



四檔



北京市



2018.09.01



24






上海市



2018.04.01



21






重慶市



2019.01.01



18



17




天津市2017.07.0120.8



廣東省



2018.07.01



20.3



16.4


15.3



14



注:深圳市



2018.08.01



20.3





河北省2016.07.011716

15

14
山西省2017.10.0118.517.4

16.3

15.2
內蒙古2017.08.0118.617.6

11.7

10.9

遼寧省



2018.01.01



16



14


11.8



10.6


吉林省2017.10.011716

15

14
黑龍江省2017.10.011613

12



江蘇省



2018.08.01



18.5



16.5


14.5



浙江省2017.12.0118.416.5

15

13.6

安徽省



2018.11.01



18



16


15



14


福建省2017.07.011817.5

16

14.6

13.6


江西省



2018.01.01



16.8



15.8


14.7




山東省



2018.06.01



19.1



17.3


15.5




河南省



2018.10.01



19



17


15



湖北省2017.11.011816

14.5

13
湖南省2017.07.011513.4

12.4

11.6

廣西



2018.02.01



16



14


12.5




海南省



2018.12.01



15.3



14.4


14




四川省



2018.07.01



18.7



17.4


16.3



貴州省2017.07.011817

16



云南省



2018.05.01



15



14


13




西藏



2018.01.01



16






陜西省



2019.05.01



18



17


16



甘肅省2017.06.011716.5

15.9

15.4
青海省2017.05.0115.2


寧夏2017.10.0115.514.5

13.5



新疆



2018.01.01



18.2



16.2


15.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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