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消息,調整全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調整后的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執(zhí)行。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fā)展實際,決定將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折算為8.68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4元/小時。調整后的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5月1日起執(zhí)行。
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今年5月1日起,由于東莞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屆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也將從1310元/月同步調整為1510元/月。調整后最低繳存額個人加單位,每月要多繳了20元。
繳存基數下限調整
由于自5月1日起,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而根據相關規(guī)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zhèn)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因此,自今年5月1日起,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也將從1310元/月同步調整為1510元/月。
每月最低繳存額增加20元
繳存基數下限調整,并不會對公積金繳存比例造成影響。上述負責人介紹,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20%,具體的比例由各個單位自行決定。同時,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為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職工個人和單位最低繳存額是1310×(5%+5%)=131元,5月1日后,最低繳存額則變?yōu)椋?510×(5%+5%)=151元。也就是說,個人和職工加起來,每月最低繳存額增加了20元。不過,該負責人就坦言,繳存基數下限調整,受影響的人非常少,因為絕大多數職工的工資,都高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