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干部辦公用房標準新舊對比:
黨政機關 | 級別 | 2014新標準 | 1999舊標準 |
中央機關 | 正部級 | 54 | 54 |
副部級 | 42 | 42 | |
正司局級 | 24 | 24 | |
副司局級 | 18 | 18 | |
處級 | 12 | 12 | |
處級以下 | 9 | 6 | |
省級機關 | 省級正職 | 54 | 54 |
省級副職 | 42 | 42 | |
正廳局級 | 30 | 24 | |
副廳局級 | 24 | 18 | |
正處級 | 18 | 18 | |
副處級 | 12 | 未明確 | |
處級以下 | 9 | 6 | |
市級機關 | 市級正職 | 42 | 32 |
市級副職 | 30 | 18 | |
正局(處)級 | 24 | 12 | |
副局(處)級 | 18 | 未明確 | |
局(處)級以下 | 9 | 6 | |
縣級機關 | 縣級正職 | 30 | 20 |
縣級副職 | 24 | 12 | |
正科級 | 18 | 9 | |
副科級 | 12 | 未明確 | |
科級以下 | 9 | 6 | |
鄉(xiāng)級機關 | 鄉(xiāng)級正職 | 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guī)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規(guī)定,原則上不超過縣級副職。 | |
鄉(xiāng)級副職 | |||
鄉(xiāng)級以下 |
由上表中干部辦公用房新舊標準對比可知,新標準中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干部辦公用房面積基本維持不變,最大不能超過54平米,最小從不超過6平米調整到9平米。變化最大是在市級機關和縣級機關的局處級干部用房面積普遍增加,增加幅度最多是一倍。例如市級機關的正局(處)級干部辦公用房標準,1999年是12平米,增加到24平米,整體翻了一倍。
底,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發(fā)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不過這是針對建設標準的;說起管理辦法,像重慶、江蘇、甘肅、寧夏、廣西、黑龍江等省級政府,西安、寧波等地方都出臺過。
擴展資料:
新公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中,也提到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應當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從嚴核定面積。
具體來說,要求國家發(fā)改委會同住建部、財政部,制定和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并實行標準動態(tài)調整。
也就是說,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的標準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而后者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不斷“制定和完善”的,處于“動態(tài)調整”中。
說到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置,《辦法》中明確說,配置方式包括調劑、置換、租用和建設。
政知見撿重點說,在置換方面,置換所得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guī)定管理,同時,不得以置換名義量身打造辦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chǎn)整合等名義規(guī)避審批。
此外,無法調劑或者置換解決辦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場租用,但任何單位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yè)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這里還有一個“動態(tài)調整”,就是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租金標準,并實行標準動態(tài)調整。
還有一種配置方式是“建設”,無法調劑、置換、租用辦公用房,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的,可以采取建設方式解決。
《辦法》中明確寫了,配置所需要的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同時,土地收益和資產(chǎn)轉讓收益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guī)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要求,新配置辦公用房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搬入新辦公用房后1個月內,將超出核定面積的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同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統(tǒng)一調劑使用,不得繼續(xù)占用或者自行處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單位使用。
同時,辦公用房安排使用情況應當按年度通過政務內網(wǎng)、公示欄等平臺進行內部公示。
《辦法》規(guī)定,領導干部在不同單位同時任職的,應當在主要任職單位安排一處辦公用房;主要任職單位與兼職單位相距較遠且經(jīng)常到兼職單位工作的,經(jīng)嚴格審批后,可以由兼職單位再安排一處小于標準面積的辦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職務后2個月內騰退兼職單位安排的辦公用房。
政知見發(fā)現(xiàn),這跟以前相比放寬了要求。
2013年中辦國辦發(fā)出《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里面就要求,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
在這方面,新規(guī)顯然放寬了要求,不過有兩個條件:一是要嚴格審批,一是要小于標準面積。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員調離或者退休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辦理調離或者退休手續(xù)后1個月內收回其辦公用房。
在辦公室的設計方面,《辦法》還提出一些建議,例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辦公室具備條件的,應當采用大開間等形式,提高辦公用房利用率。會議室、接待室等服務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斷設計,提高空間使用的靈活性。
首先是不能占用的。《辦法》中提到,生產(chǎn)經(jīng)營類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和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等社團組織,原則上不得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
然后說騰退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機構、編制調整的,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辦公用房面積。超出面積標準的,使用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將超出部分的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黨政機關轉為企業(yè)的,應當在辦理企業(yè)工商注冊后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黨政機關撤銷的,應當在6個月內將原有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干部選拔任用 還得看看這硬杠杠
說完怎么配置,又說了怎么使用管理,接下來就是怎么監(jiān)督了。
《辦法》規(guī)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內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違規(guī)問題。其中,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辦公用房管理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規(guī)違紀問題。
這里要求要建立健全幾項監(jiān)督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巡檢考核制度,縣級以上機關事務管理、發(fā)展改革、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本級黨政機關(含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以及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情況進行專項聯(lián)合巡檢。
同時,辦公用房專項巡檢應當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政府績效考核以及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相結合,巡檢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管理監(jiān)督、選拔任用的依據(jù)。
第二個制度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信息公開制度,要求除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辦公用房建設、使用、維修、處置利用、運行費用支出等情況,應當在政府門戶網(wǎng)站等公共平臺定期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三個制度是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辦法》一一列舉了追究管理部門、使用單位相關人員責任的幾種情形。
地方和中央政知見開頭說了,其實在中央出臺規(guī)定之前,許多省級、市級政府都出臺過相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
其一,地方規(guī)定在前,給中央規(guī)定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jīng)驗。例如兩年前,重慶的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就對分類改革的事業(yè)單位提出不同處理意見,而這次的中央規(guī)定也有類似要求。
其二,不論地方有什么樣的規(guī)定,也不管中央以前有什么樣的要求,這次新規(guī)出來以后,其他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規(guī)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同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根據(jù)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民主黨派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適用本辦法。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