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發(fā)出《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規(guī)定,調整后的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中山市執(zhí)行第二類標準,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510元/月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4.4元/小時調整為16.4元/小時。
附件: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qū):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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