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以及我市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為充分發(fā)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和幸福美麗清遠建設,市政府決定對全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后。
二、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件:清遠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清遠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 |||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職工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適用地區(qū) |
四類 | 1410 | 14 | 全市 |
附件: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編輯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qū):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qū):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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