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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工資標準最新,最低工資及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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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6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規(guī)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

市人社局近日發(fā)布關于落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招用的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月、小時最低工資從6月1日起不低于新標準,未達到新標準的應調整到新標準。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zhí)行。說做出說明,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津貼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訓費、勞動保護費、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要求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的收入。

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獲得的月工資底線,僅適合于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或學徒期間及其他少數群體勞動者和部分處于生產經營困難期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有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其作為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備案制度。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qū))要加大執(zhí)法檢查力度,認真貫徹落實新標準。嚴格執(zhí)行《山東省企業(yè)工資支付規(guī)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魯政字〔2018〕8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我省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zhí)行,魯政字〔2017〕86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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