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0月1日起,
我省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長春市區(qū)
1780元,
吉林、松原市區(qū)
1680元,
四平、遼源、通化、白山市區(qū)
和延吉市、琿春市
前郭縣、撫松縣
1580元,
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
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
148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
17元,16元,15元,14元。
其中,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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