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yīng)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3月3日發(fā)布,江蘇省地方財政(含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其中,省級財政補貼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30%。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
根據(jù)細則,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xù)駛里程不同分別補貼1萬、1.5萬和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補貼1萬元。純電動客車按單位載質(zhì)量能量消耗量和車長的不同最高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按車長的不同最高補貼8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專用車、貨車每輛補貼1.5萬元;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400元(最高補貼不超過3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貼10萬元,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貼10萬元。
同時,省級財政資金還對公共領(lǐng)域充電設(shè)施建設(shè)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4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市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省級補貼標準,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省、市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