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頭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護照申請材料如下: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港澳通行證申辦材料:
(一) 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從事邊境貿易的,提交邊境地區(q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六)從事邊境旅游服務的,提交本人導游證;
(七)因國籍沖突、港澳居民來內地遺失證件等情形需申請出入境通行證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二、包頭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 領取申請表
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一張《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qū)申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等要由單位出具意見。
不滿14周歲的居民在辦理申請時,須由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陪同。
第二步 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要用藍黑色或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申請種類、申請事由等內容。身份證須填寫18位號碼。
第三步 復印身份證、戶口簿,照相
申請表內容填好后,申請人要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個人資料的復印件粘貼在申請表背面。 申請人將一張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頭像照片貼在申請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務大廳里有照相服務點。
第四步 交費
申請人根據本人所選擇的'簽注種類先到服務大廳或出入境管理機關下的建設銀行交納個人旅游證件工本費和簽注費。
三、包頭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首次申請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續(xù)簽需7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港澳通行證每本100元。一次有效團隊旅游簽注:20元/項,二次有效團隊旅游簽注:40元/項。
注: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以上辦證時限不含郵政速遞時間。
四、包頭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辦理地點
包頭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九原區(qū)建華路包頭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區(qū)
咨詢電話:0472-6862151
投訴電話:0472-6862151
節(jié)假日值班電話:0472-686215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包頭市公安局昆都侖區(qū)分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昆都侖區(qū)黃河大街豐盈小區(qū)南門對面市民大廳2單元D座
咨詢電話:0472-5990554
投訴電話:0472-5990556
節(jié)假日值班電話:0472-5990558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包頭市公安局白云區(qū)分局出入境大隊
辦公地址:白云區(qū)行政審批大廳
咨詢電話:0472-8023555
投訴電話:0472_68621898
節(jié)假日值班電話:0472-8023555
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