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今天是自己的矯正期第三個月,在這說短不短說長不長的三個月里,讓我深有體會的是司法所工作人員帶給我的感受與信任。初來的時間里,社區(qū)矯正工作人員并沒用因為我是一名罪犯而對我加以歧視,而是像家人般對我進行教導幫助。從剛開始的集中教育到后來日常生活中電話、短信上的問候,都時時讓我體會到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與責任心,讓我在人生短暫的旅途中感受到做人做事都需要盡心盡責。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有他們如親人般的教導與關心,我會重新以新的樂觀的心態(tài)走上社會。
篇二
接受社區(qū)矯正已是第二個月了。本人在矯正機關司法所的教育幫助下,對因自身的法制觀念淡薄所造成的犯罪行為,有了初步的思過悔過認識,對社會、受害者家屬造成傷害的同時,也對自己的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和精神負擔,F(xiàn)在,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由于平時很少注意法律法規(guī)知識的學習,從而導致自己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在緩刑矯正期間,我要積極配合司法所和矯正志愿者開展工作,主動加強對政治理論和法律知識的學習,隨時反思警示,避免重新犯罪。
篇三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緩刑而接受社區(qū)矯正并在社會上服刑的犯人。通過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我的談話交流,使自己明確了在社區(qū)矯正期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規(guī)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墻內和高墻外服刑的區(qū)別,這是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xiàn)。
作為一個犯罪分子,只有自覺服從司法所的監(jiān)督管理,按時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和公益勞動,隨時匯報思想動態(tài),積極矯治自己的不良惡習,修復自己與社會的關系,認罪悔罪,不斷提高和增強法制觀念和意識,實現(xiàn)由“犯罪人”到“社會人”的轉變,早日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這是根本的也是的出路。
篇四
這個月,我參加了司法所組織的《社區(qū)矯正實施辦法》的講座和法律知識的測試活動,由于聽課認真,考試成績優(yōu)異,受到司法所領導的表揚。
同時,使我對社區(qū)矯正工作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作為矯正機關的司法所并沒有因為我是一名罪犯而對我另眼看待,讓我這個“犯罪人”感受到社區(qū)矯正的“人性化”。我要自覺按照社區(qū)矯正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配合司法所工作,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積極參加社區(qū)服務等公益性活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早日回歸社會,報效社會。
篇五
在這段日子里,本人除了按時參加司法所組織的集中教育學習之外,還利用其他空閑時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guī)知識,注意收看電視中法制教育節(jié)目,運用法律知識和典型案例對照自己找差距,增強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認識,知道了學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在當前開展的“六五”普法中,常用自己的犯罪事實現(xiàn)身說法,向身邊人宣傳“六五”普法的重要性,起到了矯正一人,警示一群,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