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tài),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貴陽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符合享受生育津貼的條件是什么?
參加貴陽市城鎮(zhèn)職工生育保險,并在生育或計劃生育流產手術前連續(xù)繳費6個月以上,發(fā)生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流產手術的女職工(不含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享受生育津貼。其中屬于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由單位發(fā)放本人工資,如本人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的,差額由生育保險基金補齊;屬于企業(yè)、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女職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生育津貼,所發(fā)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
貴陽市統籌區(qū)域外轉入的女職工,其轉入前后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期限可以連續(xù)計算。連續(xù)繳費不足6個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的支付渠道是什么?
女職工產(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的發(fā)放標準如何確定?
生育津貼的發(fā)放標準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參保女職工所在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按照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fā)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fā)基數。參保女職工產(休)假天數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生育津貼如何申領?
生育津貼待遇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到參保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個人不能自行申領生育津貼。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享受生育津貼條件的,一次性發(fā)給用人單位,再由單位轉發(fā)給職工。
領取時間是咋規(guī)定的?
生育津貼的申領是有時間限制的。足額繳費的參保女職工在休完法定產假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法定休假后的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在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申請辦理,超過辦理時限的,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舉例:參保女職工王某2017年1月20日剖腹產下一胎,該參保人員應在何時到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辦生育津貼呢?
王某應享受的法定產假天數為:158天+15天=173天,到2017年7月10日休完產假,按政策規(guī)定“法定休假后的6個月內”即2017年8月-2017年1月期間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超過時限沒領到生育津貼該咋辦?
生育津貼是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產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工資收入的替代。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guī)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也就是說,超過辦理時限沒有領到生育津貼的女職工不用擔心,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由單位發(fā)放。
中斷繳費或停保的,生育津貼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中斷繳費的,經辦機構從中斷繳費次月起停發(fā)該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繳費用的,從補繳成功次日起,參保職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貼,欠費期間的生育津貼待遇由參保單位支付。參保女職工產(休)假期間停保的,從其停保的次月起不得享受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