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蘇教基〔2005〕16號)的精神,設置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yè)水平測試。 實行學業(yè)水平測試是為了加強對高中的課程管理和質量監(jiān)控,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實行學業(yè)水平測試有利于促進高中學生全面發(fā)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學、自主地選拔人才。 學業(yè)水平測試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行。
科目設置
學業(yè)水平測試是對高中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的全面檢測。學業(yè)水平測試、語數外科目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共同構成完整的高中學生綜合評價體系。
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根據高中學生修習的要求設置。鑒于語文、數學、外語另外組織考試,藝術、體育、研究性學習等列入綜合素質評價,這些學科不再列入學業(yè)水平測試的科目。
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設置堅持基礎性與選擇性相結合原則,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個人選修的科目。為減少測試科目與測試次數,選修科目測試的內容包括該學科的必修內容。
具體科目設置如下:
1.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共有10門: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學業(yè)水平測試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兩門中選擇一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7門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中,2門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為必修科目。
3.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yè),可選擇7門均為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