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
申請人:張京四,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屏南縣代溪鎮(zhèn)往里村新村83號。
申請人(原告)訴被告羅源縣白塔長基強風礦山飾面用花崗巖礦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一案,已經(jīng)貴院受理,現(xiàn)申請人要求撤回原訴求第二項包括的“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恤費460560元”。因此,原訴訟請求需要變更如下:
一、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勞動關(guān)系。
二、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傷待遇各項款項合計人民幣192380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申請理由:
申請人訴被告羅源縣白塔長基強風礦山飾面用花崗巖礦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糾紛一案,因原訴訟請求第二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傷待遇各項款項及傷殘撫恤費等合計人民幣652940元”中包括工傷待遇賠償款192380元和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恤費460560元,F(xiàn)申請人要求撤回對被告“一次性付給傷殘者傷殘撫恤費460560元”的訴請,但保留另案單項起訴被告賠償傷殘撫恤費的權(quán)利。因此,原訴訟請求需要變更,請求貴院準許!
此致
福建省羅源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