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一般的解決途徑有:協(xié)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在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往往會提起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那么遼源勞動仲裁要怎么申請?需要哪些資料?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遼源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到當?shù)氐娜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即可。具體流程為:
1、勞動爭議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jù)。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于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十五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仲裁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勞動者信息: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通訊地址(文書送達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
(二)用人單位信息:名稱、住所(注冊地址)、通訊地址(主要辦公經營場所地址,即文書送達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三)仲裁請求事項和所依據(jù)的事實、理由;
(四)與請求事項相關的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證明、通訊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