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下發(fā)《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qū)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
根據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職工工資水增長等情況,青島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前兩檔,即:駐市南區(qū)、市北區(qū)、李滄區(qū)、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即墨區(qū)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駐膠州市、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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