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社廳公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1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上調。
●宿州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28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自1994年我省第一次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以來,今年已經(jīng)是第13次上調。
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宿州在四檔標準中處于第三檔,即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上調30元背后隱藏的“含金量”
從市人社局獲悉,我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間是2015年11月,執(zhí)行期間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雖然看起來這次調整之后我市最低月工資只增長了30元,但“含金量”大有不同。
按照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剔除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增加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而在此之前依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各檔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在扣除個人社保部分后,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按照調整后我市128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從勞動者工資里代扣代繳的個人部分現(xiàn)在約為300元/月,相當于1280元+300元=1580元,也就是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低于1580元。并且這個社會基數(shù)每年都在上漲,個人部分也在上漲,明年如果能夠再提高40元的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也將變成1580+40=1620元。只要基數(shù)上漲,宿州市職工的最低工資每年都會上漲。
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
檔次 | 標 準 | 執(zhí) 行 地 區(qū) | |
月最低 工資標準 (元/月) | 非全日制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 (元/小時) | ||
一 | 1550 | 18 | 合肥市區(qū),銅陵市區(qū) |
二 | 1380 | 16 | 淮北市區(qū),蚌埠市區(qū),淮南市區(qū),滁州市區(qū),六安市區(qū),馬鞍山市區(qū),蕪湖市區(qū),宣城市區(qū),廣德縣,鳳臺縣、壽縣、毛集實驗區(qū),樅陽縣 |
三 | 1280 | 15 | 亳州市區(qū),宿州市區(qū),阜陽市區(qū),池州市區(qū)、九華山風景區(qū),安慶市區(qū),黃山市屯溪區(qū)、黃山風景區(qū),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懷遠縣、五河縣、固鎮(zhèn)縣,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霍邱縣、金寨縣、霍山縣、舒城縣、葉集區(qū),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郎溪縣、寧國市、涇縣、績溪縣、旌德縣 |
四 | 1180 | 14 | 濉溪縣,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潁上縣、界首市、臨泉縣、阜南縣、太和縣,含山縣、和縣、當涂縣,無為縣,青陽縣、石臺縣、東至縣,桐城市、懷寧縣、潛山市、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黃山市徽州區(qū)、黃山區(qū)、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 |
全國各地區(qū)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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