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日前發(fā)布《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公布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根據方案,今年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仍不低于80%,但省教育廳明確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
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無控制線
教學質量相對薄弱的學校,如何能均衡享受省市示范高中的優(yōu)質資源?省教育廳通知明確,今年安徽省將繼續(xù)堅持將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納入各地招生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校錄取。2017年分解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指標應不低于當年本地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的80%,到校指標要根據各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畢業(yè)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但與往年不同,安徽省教育廳在通知中明確要求,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實行100%的指標分解。這也就意味著合肥等地往年對指標到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所填報的省示范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線下40分”的規(guī)定今年將有所改變。
安徽省教育廳通知還明確,鼓勵和支持轄區(qū)內示范高中的聯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而對于各地出現的一些個案問題,由各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中考方案中具體規(guī)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規(guī)定加分政策外項目一律取消
今年中招我省將繼續(xù)嚴格控制政策性加分,除了規(guī)定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省教育廳明確加分政策包括:《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guī)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qū)政治部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要求執(zhí)行。
公辦普通高中禁跨省轄市招生
根據通知,今年安徽省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省級示范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安徽省規(guī)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可以跨省轄市招生,但應經學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各地不得給民辦普通高中下達跨省轄市招生計劃。
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禁借讀
今年安徽省繼續(xù)執(zhí)行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省教育廳通知同時明確,凡進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學生必須經過當地招辦嚴格按照學生志愿錄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錄取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已經正式錄取的學生,無故逾期不報到,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就學資格。
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通知明確,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zhí)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樣享有優(yōu)質高中教育資源;貞艏诘貐⒓映踔猩龑W考試的學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標分配政策,由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對待。“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省教育廳通知還明確,普通高中按照的“三限”要求招收擇校生政策,待國家相關文件下發(fā)后,依照國家文件精神執(zhí)行,安徽省將另行通知。但其招生人數納入招生計劃之中。
超計劃班額招生不能建立學籍
省教育廳通知明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變更,各地公、民辦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否則學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學籍,更不能發(fā)放普通高中畢業(yè)證書。對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yōu)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稱號。我省今年還將加強學籍注冊監(jiān)管。省教育廳將通過中小學學籍系統強化對普通高中招生的監(jiān)控和管理,對違反規(guī)定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建立學籍,對確認違規(guī)跨省轄市招生的學校均關閉其電子學籍注冊等功能,問題嚴重的地區(qū)將實施整地區(qū)關閉,直至問題妥善解決,經省教育廳核實無誤后再開放其電子學籍注冊功能。
2015年:合肥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為85%,但要求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所填報的省示范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線下40分。
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仍不低于80%,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
-解讀
薄弱學?忌M示范高中機會更多
按照2015年的錄取規(guī)則,在中招錄取中,省示范高中首先錄取該校全市統招生,再根據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分校錄取指標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為該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40分,未完成的指標到校生計劃再調整為全市統招生計劃。
往年,因為有“線下40分”的門檻,合肥市省市示范高中分解到各初中學校的指標到校生計劃,其完成率不可能達到百分百,通常在80%左右,未完成的指標計劃會自動調整為全市統招計劃錄取,這樣算來,就有20%的考生因為最低錄取控制線的“約束”,并沒能享受到指標到校的“福利”。而今年的新變化:“省市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必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將讓更多教育資源相對薄弱的“非名!笨忌@得上示范高中的機會。劉媛媛、胡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