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jīng)商等擬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辦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請;
3、審核:公安內(nèi)部審核;
4、制證:公安內(nèi)部制證;
5、領。荷贽k人持申請回執(zhí)或本人身份證到申請辦理的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5個工作日辦結(jié);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
辦理地點
宿遷市項里派出所
地址:項王西路101號
電話:0527-84354880
歸仁派出所
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泗洪縣歸仁鎮(zhèn)
電話:0527-86276372
重崗派出所
地址: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重崗街
電話:0527-86276286
在宿遷市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一)流動人口個人或者用工單位集體可以在轄區(qū)服務管理中心(站)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
(二)個人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相片及《江蘇省居住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指定照相館照相)、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提供詳細的租住地址、房東相關信息,填寫《宿遷市出租屋情況登記表》、《江蘇省居住證申請表/宿遷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三)用工單位集體辦理居住登記及居住證應提交務工人員相片及《江蘇省居住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指定照相館照相)、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工廠地址、負責人的相關資料,填寫《江蘇省居住證申請表/宿遷市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的居住證時,應當核查其經(jīng)現(xiàn)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及時通報給現(xiàn)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五)流動人口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yè)住宿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可以不再辦理居住登記。
(六)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xù)的,辦理單位不得收取費用。若因遺失、損壞而補領、換領居住證的,應當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