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須知
申報居住登記
外地戶籍來長治市或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跨縣、市、區(qū)(城區(qū)、郊區(qū)、開發(fā)區(qū)跨區(qū)臨時居住人員除外)居住、就業(yè)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0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申領居住證
外地戶籍來長治市或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跨縣、市、區(qū)(城區(qū)、郊區(qū)、開發(fā)區(qū)跨區(qū)臨時居住人員除外)居住、就業(yè)人員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山西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系統(tǒng)》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符合在長治市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為五年。
辦理程序
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居住證申領表》,并出具以下證件及證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用于民警核實信息,復印件交由派出所留存。(其中住所、就業(yè)、就讀證明,只需申領人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一、身份證明
本人及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住所證明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買賣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協(xié)議)、出租人身份證件、村(居)委會證明及治安責任書,寄。ń枳。┑男杼峁┓课菟腥嘶驊糁魃矸葑C件及同意寄。ń枳。┱f明,居住在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的需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wèi)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三、就業(yè)證明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錄用(聘用)的文書,企業(yè)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商人員辦理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
四、就讀證明
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yè)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連續(xù)就讀滿半年以上的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xù)就讀半年以上的證明。
五、個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2張。
六、代辦人證明(如需代辦提供)
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醫(y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jiān)護、親屬關系的證明,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符合上述申領材料且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場受理辦結。
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特殊辦理
權益與便利
遵守規(guī)定
職責與責任
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的職責: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并在10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10日內報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10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0日內報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3、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經營管理機構以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10日內,將流動人口登記信息報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2、用人單位未組織、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經營管理機構以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