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暫住證》
(一)辦理對象:
常住戶口不在本市而到城區(qū)或者常住戶口不在本市其他區(qū)(市)縣的鄉(xiāng)、鎮(zhèn)而到這些鄉(xiāng)、鎮(zhèn)居住的人員。
(二)辦理條件:
暫住人口需要暫住7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設立的暫住人口登記站(點)辦理暫住登記。年滿16周歲,擬暫住1月以上的務工經商人員,在申報暫住登記的同時,應當持近期免冠照片兩張,經審核同意后,辦理《暫住證》。
(三)辦理手續(xù):
1、本人身份證
2、免冠照片兩張(彩色、黑白均可)
3、暫住地證明
(四)辦理時限:
1、全市內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制發(fā)證時限為4個工作日。其他區(qū)、市、縣為10個工作日。
2、全市范圍內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啟動快證業(yè)務,2個工作日內領證。申請人因個人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快證的,在派出所辦證窗口受理后,向受理人提出快證申請,申請人于受理后次日下午前往市公安局辦證中心(正府街38號第14號窗口),憑領證通知單領證。
(五)收費標準:
IC卡暫住證工本費:20元/證(卡);暫住證登記項目需變更、更正的按10元/證(卡)收取。
(六)辦理地點:
暫住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