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條例全文解讀
什么是家暴?
如何預防家暴?
遇到家暴后如何處置?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這部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中明確規(guī)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重慶人口中的“耙耳朵”“妻管嚴”也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首部反家暴法通過
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分為六章,對家庭暴力的范疇、預防、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法律責任作出規(guī)定。
法律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當事人因故無法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況下,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請。
對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則要求給予特殊保護。
此外,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边@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fā)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耙耳朵”算家暴么?
“耙耳朵”是四川方言中,說男人怕老婆,懼內、“妻管嚴”的表現(xiàn)。一些男士認為“耙耳朵”是貶義,認為夫妻之間應該平等相處;而一些男士則以當“耙耳朵”感到驕傲,認為這是愛老婆,好男人的表現(xiàn),面對妻子的惡語相向,甚至是拳打腳踢,也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在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可以明顯地看出,“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精神等侵害行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換言之,那些經(jīng)常在家里被打罵的“耙耳朵”們,其實就是家暴受害者。
婚外情或是家暴主因
其實,“家暴”這個詞一直被社會所關注。
巴南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官就介紹,近兩年來,他們審查起訴的涉及血緣和姻親關系人員之間的親情犯罪案件持續(xù)增多。根據(jù)分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引發(fā)親情犯罪的占30%;故意傷害案件占親情犯罪案件的比例為75%;女性犯罪嫌疑人占親情犯罪總數(shù)的27%,而47%的女性犯罪都源于家庭暴力引發(fā)的家庭矛盾。
以往人們常常認為大男子主義者喜歡打罵妻子,但國外社會學家的研究則否定了這種看法。與此相反,性格柔弱的男人則往往更易實施家庭暴力。
導致家暴的原因主要體現(xiàn)在4個方面:夫妻觀念錯位;配偶性格扭曲、品行不端;大男子主義或女性以自我為中心的影響。
其中,由婚外情(即觀念錯位)引起的家庭暴力,占案件比例為30%;配偶性格扭曲類情況占總數(shù)的22.5%。此外,一些女性被丈夫視為生活上的累贅,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費而遭到家暴。
而家庭暴力也是誘發(fā)女性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一些受虐女性在積憤難消的情況下,走向瘋狂報復的極端。
男性也經(jīng)常遭遇家暴
市婦聯(lián)披露過一組數(shù)據(jù),在2013全年接到的1885起家庭暴力事件投訴中,有99.4%都是女性遭遇家暴。
而不久前,某公益機構曾做過一個入戶調查和街頭抽樣調查,男女比例均等。調查結果卻是,接受調查的男性中,有80%的男性稱受到過家庭暴力。
截至底,全市各級婦聯(lián)建立了婦女信訪代理中心、站、室共計1.2萬個,全市有2萬多名代理員直接負責婦女信訪接待;各級公安報警中心和綜治辦等,也設立了家暴投訴中心,家暴現(xiàn)場投訴點有1.08萬個。
案例
妻子被施家暴自殺,丈夫被判故意傷害罪
男子因懷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對妻子進行毆打并多次辱罵,妻子想不開跳塘自殺身亡。日前,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0年,李強(化名)與肖華(化名)登記結婚,后生育一子,取名李明(化名)。2013年10月14日,李強懷疑妻子和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遂用皮帶、洗衣刷對妻子進行毆打。第二天,李強繼續(xù)多次辱罵肖華。兩天后的16日清晨6點過,李強發(fā)現(xiàn)妻子沒有在家,便出門尋找。
之后,李強在住宅南面的鄰居家水塘內發(fā)現(xiàn)了肖華的尸體。2013年11月27日,經(jīng)巫山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肖華生前損傷程度系輕傷。2013年10月16日下午,李強到巫山縣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投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jīng)過調解,被告人李強與被害人肖華的父母達成了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協(xié)議(已按期履行)。受害人的父母對被告人李強的犯罪行為給予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強非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認罪、悔罪表現(xiàn)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guī)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決。
自駕游遭妻拒絕,丈夫大打出手
今年10月4日上午,沙坪壩區(qū)大學城康居西城,因為自己打算自駕游被妻子謝某拒絕,田某竟對妻子大打出手,還認為她出軌。15歲的兒子看見局勢難以控制,只好報警求助。
110快處隊民警鄧成剛、許靖汶到達現(xiàn)場后看到,家中地面布滿了血跡,孩子的母親謝女士傷勢嚴重,右手多處被劃傷,仍然在流血。民警立即拿出急救包對田某的傷處進行了包扎。并且向田某了解了基本情況。
謝女士稱,自己的丈夫田先生經(jīng)常打罵自己。丈夫田某懷疑謝女士出軌,于是對謝女士大打出手。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謝女士稱家中有兩個兒子和兩個女兒,小兒子小杰在歌樂山中學讀初三,大兒子也才18歲沒有工作,兩個女兒已經(jīng)成家。這次丈夫因為國慶想自駕出游,但是謝女士考慮到家里僅僅靠在報刊亭賣報紙來維系家庭開支,自駕游出行會加重家庭負擔,于是遭到謝女士的拒絕。
10月4日早上,謝女士出門買菜的時候,丈夫田某因在家沒看見妻子,加上妻子拒絕了國慶自駕游內心一時激動,他便懷疑謝女士出軌,在謝女士回家后對其進行毆打。大兒子和小兒子因不滿父親對母親的長期家暴,于是希望民警對父親田某進行處理。
民警隨即對田某進行了教育,要求他以后善待自己的妻子和子女,嚴禁對自己的妻子進行家暴。如果田某再次對謝女士進行家暴,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會對其做出相應的治安或者行政處罰。
說法
相關部門不作為,須承擔法律后果
重慶某律師事務所黃律師認為,本次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標志著我國在婚姻家庭立法方面對于家庭成員的保護進入了一個新的高度。其中,該法中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實施制度尤為惹人關注,對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對家庭暴力的實現(xiàn)危險時,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安全保護令以保護當事人的身體、精神等不遭到更深程度上的傷害,這是我國法律對于行為保全的又一次革新的規(guī)定。
但該法施行后,對于該點具體如何實施,法院如何操作都值得進一步的討論和探究,值得大眾期待。
九龍坡區(qū)檢察院“莎姐”檢察官吳健則表示,這是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使我們對如何認定及處理家庭暴力行為有法可依。反家暴法對相關組織機構的依法介入可以讓受害者得到切實保護,“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說法不再是對家庭家暴行為推脫的借口,它明確了相關部門的保護責?及不作為的法律后果。首次建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婦女及兒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離墻,對于其發(fā)揮效力還需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