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不少職工準媽媽們,都很關心生育津貼的問題。申領生育津貼需要符合什么條件?要如何辦理?具體能領多少錢呢?看完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用人單位已經為職工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累計滿12個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按時足額繳費狀態(tài),從參保繳費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參保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這個就是條件。具體包頭生育津貼的相關詳細政策如下
包頭生育保險產假待遇:
1、正常產(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者,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
2、晚育者增加一個月生育津貼(晚育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或晚婚婦女23周歲零7個月后生育的第一個子女),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再增加一個月的生育津貼(獨生子女是指獨生子或獨生女、無同胞兄弟姐妹,或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收養(yǎng)的兄弟姐妹);剖腹產者,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4、死胎者不享受獨生子女、晚育及多胞胎津貼。
5、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或7個月以下引產(流產)者,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懷孕不足4個月流產(引產)或宮外孕患者,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
新政策:已參保的男性職工可以為其無業(yè)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配偶報銷生育和計劃生育費用,但不支付生育津貼。
包頭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標準:
職工生育保險政策生育津貼標準按上年度社會月人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
內蒙古生育保險支付標準
1.正常產支付2000元,難產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500元,懷孕不滿3個月流產的支付300元,懷孕滿3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或進行節(jié)育手術的支付500元,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支付1000元。
2.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絕育手術,符合規(guī)定的醫(y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限額支付,最高不超過1200元。
內蒙古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90天計發(fā)生育津貼;
2.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按42天計發(fā)生育津貼;
3.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4.女職工滿24周歲及以上,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生育津貼在90天基礎上增加44天。難產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貼。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男職工,其配偶生育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天護理假工資。護理假工資以本人月繳費基數計發(fā),護理假工資=(參保職工本人月繳納生育保險費基數;30天)×10天。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現單位工作滿一年,繳費滿六個月,生育或計劃生育后一年內。
內蒙古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鎮(zhèn)職工生育津貼、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申領表》;
2.《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夫妻雙方身份證,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IC卡);
4.定點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節(jié)育醫(yī)學證明;
5.醫(yī)療費用發(fā)票;
6.失業(yè)女職工須提交失業(yè)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有效的《失業(yè)救濟金領取證》;
7.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和結婚證;
8.由市工資發(fā)放中心發(fā)放工資的女職工出具市工資發(fā)放中心停發(fā)工資證明;
9.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須出具申領人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