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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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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

根據(jù)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7號《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NO:SC060166)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3月20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3月20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二、刪去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端拇ㄊ∪丝谂c計劃生育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條文順序作相應的調整,重新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以及戶籍在本省而離開本省行政區(qū)域的公民。

第三條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是每個公民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有共同的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zhí)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以宣傳教育、避孕、經(jīng)常性工作為主的方針,輔以必要的行政、經(jīng)濟措施,引導公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計劃生育工作,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并與發(fā)展經(jīng)濟、幫助公民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建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開展生產(chǎn)、生活、生育服務。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實施本條例,將人口計劃納入本地區(qū)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實行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安排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jīng)費,確保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先進地區(qū)在經(jīng)費上予以激勵的機制;對貧困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計劃生育工作在經(jīng)費上予以重點扶持。

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jīng)費、獎勵專項經(jīng)費和社會撫養(yǎng)費。

第七條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本條例貫徹實施不力的地區(qū)或者單位,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進。

第二章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

第八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同級發(fā)展和改革、財政、工商、公安、衛(wèi)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建設、交通、統(tǒng)計、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qū)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上級人民政府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其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qū)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納入自治的內容。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有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

第九條國家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責任制,落實計劃生育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人員,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經(jīng)常性服務工作,保障實行計劃生育職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計劃生育協(xié)會應當充分發(fā)揮其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

工會、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及個體勞動者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應當根據(jù)其職責和特點,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wèi)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以現(xiàn)居住地人民政府管理為主,戶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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