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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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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黃山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黃山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續(xù)

一、黃山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jiān)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在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或政務中心申報出生登記。(長三角區(qū)域內新生兒入戶“跨省通辦”已開通,具體適用對象、辦理條件可咨詢當?shù)嘏沙鏊鶓艏蛘⻊罩行拇翱冢?/p>

1、嬰兒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3、嬰兒父(母)《結婚證》(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xiàn)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4、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5、離婚證及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xié)議書(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在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落戶或依雙方協(xié)商結果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前父母離婚的提供)。

二、黃山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申請—審核—辦理—辦結送達(“跨省通辦”辦理流程可咨詢當?shù)嘏沙鏊鶓艏蛘⻊罩行拇翱冢?/p>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jù)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黃山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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