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淮南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淮南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出生登記一般情形
(一)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1、嬰兒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xiàn)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4、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隨父申報出生登記
1、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戶口簿上可以體現(xiàn)夫妻關系的,無需提供);
4、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材料(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說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二、父母離婚出生登記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離婚證及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在擁有撫養(yǎng)權的一方落戶或依雙方協(xié)商結果辦理。
三、父母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為高校學生集體戶材料;
3、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6、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四、集體戶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口(高校學生集體戶口除外)
子女可以隨父親或母親在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應當先將父親或母親戶口移至合法穩(wěn)定住所,再辦理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3、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父母為集體戶口材料;)、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均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證明材料;
5、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的提供);
6、單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戶證明。
(二)父母一方屬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一方屬非高校學生集體戶口
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當隨非高校集體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應當先將父親或母親戶口移至合法穩(wěn)定住所,再辦理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3、父(母)一方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材料;
4、父(母)一方為集體戶口材料;
5、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父母雙方均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證明材料;
7、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的提供);
8、單位出具同意出生入戶證明。
五、軍人子女出生登記
(一)父母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均已注銷
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在部隊設立的集體戶落戶)。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3、嬰兒父母雙方現(xiàn)役軍人的身份說明;
4、戶口已注銷材料(網上無法核查的提供);
5、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的提供);
6、部隊出具同意出生入戶證明。
(二)父母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且戶口均已注銷
子女可以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辦理出生登記。
1、嬰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關系證明;
5、嬰兒父母雙方現(xiàn)役軍人的身份說明;
6、戶口已注銷材料(網上無法核查的提供);
7、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三)母親為女士官且戶口已注銷
嬰兒要求隨母入戶的,可以在女士官駐地辦理出生登記(在部隊設立的集體戶或派出所集體戶落戶)。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2、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3、戶口已注銷材料(網上無法核查的提供);
4、部隊出具的士官身份說明材料及同意出生入戶證明。
六、華僑國內出生子女出生登記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3、嬰兒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4、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5、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6、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提供)。
七、國外出生登記
(一)嬰兒在國外出生且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系華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1、在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材料;
5、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
6、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者證明;
7、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的提供)。
(二)嬰兒在國外出生且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
可以隨母或隨父在國內申報出生登記的。
1、嬰兒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在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或者我國締結的條約認可的其他證明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3、本人回國使用的中國護照或者旅行證及父母回國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4、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情況說明;
5、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者證明;
6、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提供)。
八、臺灣地區(qū)出生登記
(一)父母一方或者雙方為大陸居民,嬰兒在我國臺灣地區(qū)出生
可以隨父或隨母申報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公證書》(按《兩岸公證書適用查證協(xié)議》辦理);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嬰兒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5、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入戶提供)。
(二)父母雙方系華僑,嬰兒在我國臺灣地區(qū)出生
可以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報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公證書》(按《兩岸公證書適用查證協(xié)議》辦理);
2、嬰兒及父(母)入境使用的出入境證件;
3、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5、嬰兒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6、親子鑒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祖父母入戶提供)。
九、無法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登記
1、申報人或嬰兒父親書面申請(說明嬰兒母親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嬰兒出生情況等);
2、嬰兒父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出具的嬰兒與嬰兒父親的親子鑒定證明材料;
4、嬰兒出生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日期的材料;
5、相關證明人談話筆錄(包括嬰兒母親的基本信息、去向及嬰兒出生情況等);
6、社區(qū)(駐村)民警調查核實綜合報告。
十、父母雙方死亡或失蹤出生登記
1、法定監(jiān)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父母雙方死亡或失蹤及戶口注銷證明;
3、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
4、法定監(jiān)護人與嬰兒的關系證明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淮南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辦出生證
在淮南市接生醫(yī)院辦理出生證,然后憑借出生證到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第二步、戶籍登記
攜帶入戶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第三步、申辦上戶
到戶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上戶,帶齊各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新生兒出生的一個月內進行上戶辦理,否則可能會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jù)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淮南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guī)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