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新生兒戶口辦理流程,延安市新生兒上戶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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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條件

1、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yǎng)的證明。

3、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jié)婚證或法院民事調(diào)解書;

3、出生醫(yī)學(xué)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fù)印件(a4規(guī)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jiān)護(hù)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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