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的,家庭收入低于規(guī)定標準的,是外來務工人員,且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的。申請流程總共可分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這四個步驟。以下是小編收集的吉林省公租房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吉林省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當?shù)爻擎?zhèn)常住戶口,在當?shù)毓ぷ骰蚓幼,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家庭財產(chǎn)狀況符合當?shù)厝嗣裾嫉某鞘械褪杖胱》坷щy家庭標準。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收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三)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yōu)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安居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
3、參加單位內(nèi)部集資建房;
4、拆遷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yōu)惠政策。
二、吉林省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及步驟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jīng)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jīng)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