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一、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烈士姓名 | 被授予烈士稱號時間 | 與考生關系 | |||||||
烈士事跡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該生為烈士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烈士(含軍人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烈士證書、證明考生與烈士關系的證件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二、歸僑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僑居國 | 歸國時間 | ||||||||
父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
母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
家庭住址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該生為歸僑。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為歸僑。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歸僑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歸僑證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三、華僑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華僑信息 | 華僑姓名 | 僑居國及定居地 | 現(xiàn)國籍 | |||||||||||||||
何時出國 | 職業(yè) | 與考生的關系 | ||||||||||||||||
家庭住址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以上華僑情況屬實,該生為華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為華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華僑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定居國外的證件、證明華僑與考生關系的證件(如戶口簿)、考生的僑眷證等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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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歸僑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家庭住址 | |||||||||||||||
歸僑姓名 | 僑居國 | 與考生關系 | |||||||||||||
何時回國 | 工作單位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以上歸僑情況屬實,該生為歸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為歸僑子女。 經(jīng)辦人: 市僑務部門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歸僑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考生歸僑證、證明考生與歸僑關系的證件(如戶口簿)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五、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家庭住址 | ||||||||||||
在臺籍貫地址 | ||||||||||||
父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
母親姓名 | 工作單位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該生為臺灣省籍考生。 經(jīng)辦人: 黃岡市臺辦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臺灣省籍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證明臺灣省籍的證件原件,如戶口簿等。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六、農(nóng)村獨生女考生或絕育雙女戶考生)
姓名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報名號 | ||||||||
畢業(yè)學校 | 身份證號碼 | ||||||||||
戶口所在地 |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編號 | 《優(yōu)待證編號》 | ||||||||||
父親姓名 | 戶口 所在地 | 身份證號 | |||||||||
母親姓名 | 戶口 所在地 | 身份證號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該生及其父母關系屬實,戶籍資料均符合申報條件。 經(jīng)辦人: 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 年月日 | |||||||||
經(jīng)審核,該生符合申報條件,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辦蓋章 年月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符合申報條件,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計生局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申報程序:個人申請并填寫此表,由所在村委會出具證明,經(jīng)學校審核,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手續(xù)后,于4月15日前交戶籍地計生辦,4月22日前由計生辦集中交縣(市、區(qū))計生局審核并公示一周,縣(市、區(qū))計生局于4月30日前交縣(市、區(qū))招考機構,逾期概不辦理,責任自負?h(市、區(qū))招考機構不對個人和學校。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向戶籍地計生辦上交父母親及本人的家庭戶口簿、農(nóng)村獨生女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優(yōu)待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七、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父(母)姓名 | 犧牲(致殘)時間 | 與考生關系 | |||||||
事 跡 | |||||||||
有關單位審核意見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該生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蓋章 年月日 | |||||||
該生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公安部門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有關證書、證明考生與父(母)關系的證件原件。
4、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5、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八、軍人子女優(yōu)待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軍人姓名 | 部職別 | 與考生關系 | ||||||||||
簡要說明 | ||||||||||||
類別(項目) | 在申請項目后打√ | |||||||||||
A |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 |||||||||||
②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qū)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 ||||||||||||
B | ①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 |||||||||||
②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 ||||||||||||
③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 ||||||||||||
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材料齊全,同意上報。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為軍人子女,第____類第____項,第____類第____項,屬實。 經(jīng)辦人: 所在部隊師級以上政治機關蓋章 年月日 | 經(jīng)審核,該生為軍人子女,第____類第____項,第____類第____項,屬實。 經(jīng)辦人: 黃岡軍分區(qū)蓋章 年月日 | 該生材料齊全,符合條件,同意加分。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
1、符合優(yōu)待的軍人(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同一考生符合多個項目的,只取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
2、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
3、簡要說明欄對符合的加分項目申請進行簡要說明,涉及秘密的不予填寫。
4、考生辦理審核時須出具有關證書、證明考生與父(母)關系的證件原件。
5、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
6、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
黃岡市2017年中考加分優(yōu)錄投檔項目審批表
(九、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份證號碼 | ||||||||
畢業(yè)學校 | 中考報名號 | ||||||||||
項目 | 評定(獲獎)時間 | 評定(獲獎)項目 | 級別(名次) | ||||||||
①獲得全國和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明天小科學家、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三等獎,以及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的獲獎者 | |||||||||||
②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競賽獲得單項前三名,集體項目第一名的主力隊員,以及藝術比賽(集體項目除外)中獲得市級一等獎,省級、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次的優(yōu)勝者 | |||||||||||
③市級及以上“優(yōu)秀學生”和“優(yōu)秀學生干部” | |||||||||||
④少數(shù)民族考生 | |||||||||||
該生為本校畢業(yè)生,此表填寫內(nèi)容與中考報名信息一致。 經(jīng)辦人: 初中畢業(yè)學校蓋章 年月日 | 以上情況屬實。 經(jīng)辦人: 有關單位蓋章 年月日 | 材料齊全,同意優(yōu)錄。 經(jīng)辦人: 縣(市、區(qū))招考機構蓋章 年月日 | |||||||||
說明:1、符合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報送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審核、公示。2、優(yōu)錄項目由證件頒發(fā)、評定單位審核蓋章。3、此表一式兩份,隨原始證件復印件一起,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存檔備查。4、考生辦理手續(xù)時須出具附獲獎證書原件。5、表上意見欄內(nèi)除加蓋公章外,經(jīng)辦人必須簽名,否則無效。6、考生申報項目的具體政策詳見市教育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