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按照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具體學費、住宿費標準如下:
文史類本科專業(yè):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yè):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yè):5700元/生?年。
文科類專科專業(yè):3300元/生?年,理工類?茖I(yè):3600元/生?年,藝術類?茖I(yè):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文史類、理工類專業(yè):12000元/生?年。(收費標準以2017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住宿費: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
第十九條具有鄭州師范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茖W生,學習期滿符合學校畢業(yè)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核發(fā)鄭州師范學院本、專科畢業(yè)證書。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復查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鄭州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