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guī)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xiāng)鎮(zhèn)、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二、辦理方法:
居住證申報人到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然后憑照相回執(zhí)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報。
三、辦理居住證好處:
居住證持證人除享有一般流動人口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外,還享有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xù);
在居住地辦理出入港澳地區(qū)的商務簽注手續(xù);
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qū)組織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
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等各項權利;
在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以及申請常住戶口等方面都享有不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