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康復醫(y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3、傷殘待遇:
1-4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七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二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7-10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4、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當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江門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辦理條件
工傷醫(yī)療待遇:經(jīng)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
工傷傷殘待遇:經(jīng)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和勞動能力鑒定書;
工傷死亡待遇:經(jīng)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事故。
辦理材料
江門醫(yī)療待遇報銷材料:【詳情】
江門傷殘待遇報銷材料:【詳情】
江門工亡待遇報銷材料:【詳情】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紙質(zhì)申請材料到業(yè)務單位窗口
2、業(yè)務單位窗口受理
3、審批部門審核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或符合要求
4、通過審核后,給予批準,辦結(jié)
辦理地址及時限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江門市市直人社局
通訊地址:江門市堤東路93號一樓大廳工傷認定窗口
聯(lián)系電話:0750-3353402
江門蓬江人社局
通訊地址:江門市豐裕路5號
聯(lián)系電話:0750-341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