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機構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招生對象
1.該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天津、海南、寧夏、青海、西藏地區(qū)除外),具體實施區(qū)域由各省(區(qū)、市)確定;
2.學生符合下述所有條件即可報名:
1)符合2015年所在省(市)普通高校統(tǒng)一考試招生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必須在本省(市)確定的實施區(qū)域的農村;
3)考生本人必須在所在省(市)確定的實施區(qū)域的縣及縣以下高中具有連續(xù)3年的學籍并實際就讀;
4)考生本人必須在所在省(市)確定的實施區(qū)域的農村具有連續(xù)3年的戶籍;
三、招生名額及招生專業(yè)
招生專業(yè) | 計劃 | 招生科類 |
人文社科類 | 40 | 文理兼招 |
理學工學類 | 60 | 僅招理科生 |
四、報名辦法
2015年4月20日~5月5日,考生登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tǒng)(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名要求如下:
1.根據系統(tǒng)提示在網上提交:
1)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及父母的戶籍信息;
3)中學信息;
4)高中階段課程成績、年級排名及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等學業(yè)成績;
5)個人陳述(請簡單描述自己,簡述個人的專業(yè)興趣、學科特長,以及其他可以證明自己能力的各類創(chuàng)作、比賽或活動等情況;字數1000字左右);
6)高中期間如參加過社會活動或有獲獎者,提交獲獎證書及參加的社會活動(面試時,出示獲獎證書原件);
7)《考生誠信承諾書》;
8)專業(yè)志愿;
2.同時,考生按系統(tǒng)報名流程的規(guī)定下載申請表。申請表、高中成績單等材料必須按要求由中學蓋章或本人簽字后掃描(或拍照)上傳至系統(tǒng),并確定志愿(材料上傳并確定志愿后報名成功)。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忌鸁o需另行郵寄報名材料。
上傳至系統(tǒng)的申請表等材料如未按要求進行中學蓋章或本人簽字,視為報名無效;如有獲獎,但未按要求上傳獲獎證書彩色掃描件者,其獲獎情況不予認可。
五、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2015年5月,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同時我校專家組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查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成績、獲獎情況等信息,擇優(yōu)確定參加我校測試的考生名單。
2015年6月3日,考生可通過原報名系統(tǒng)查詢是否具備測試資格。同時我校將按教育部規(guī)定公示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2.筆試
1)下載“準考證”:
2015年6月3日,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在原報名系統(tǒng)下載“準考證”;
2)筆試科目:
報考人文社科類:中英文閱讀及寫作;
報考理學工學類:數學;
3)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結果查詢:
我校將根據筆試成績確定參加綜合面試的考生名單;
參加綜合面試的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筆試結果查詢時間及方式:詳見“準考證”;
3.面試
1)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邏輯思維、溝通反應等綜合能力,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
2)面試時間、地點:查詢筆試結果時,予以通知;
4.確定入選名單及入選專業(yè)
1)根據考生合成成績(筆試成績60%+綜合面試成績40%)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及相應的入選專業(yè);如合成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確定入選考生名單及入選的專業(yè);
2)入選考生名單報上海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3)入選結果查詢:
查詢時間:2015年6月22日
查詢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5.公示
獲批“啟航計劃”的入選考生名單按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示,并及時將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
注:本次測試免收報名測試費。參加測試的學生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yè)生辦公室提出申請,我辦將酌情提供路費和住宿補貼。
六、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啟航計劃”入選資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確定的入選專業(yè)直接予以錄取:
1.必須參加當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2.必須按所在省市招辦關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志愿填報的有關規(guī)定,在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批次第一志愿填報上海大學以及入選專業(yè);
3.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錄取資格線;
七、監(jiān)督約束機制與申訴渠道
1.上海大學“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jiān)察部門、校紀委、校監(jiān)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
2.如果考生對上海大學本項工作有異議,可向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yè)生就業(y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意見,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yè)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作出答復。如仍持不同意見,可逐級向上反映。
八、其他須知
1.對在“啟航計劃”招生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有違規(guī)行為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2.我校“啟航計劃”招生工作實行考試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參加考試,參與命題與面試的專家須主動申請回避。否則如經舉報核實,將終身取消命題、面試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4.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5.咨詢電話:021-66134148投訴監(jiān)督電話:021-6612857工作日接聽時間(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13:00-16:00